湖北十堰访民尹登珍遭黑社会绑架并被公安非法羁押:政府打击报复公然践踏法律

2025年1月26日,北京市。湖北十堰市访民尹登珍在自己家中,突然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强行控制。这些人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件,将她绑架至湖北十堰。
次日,2025年1月27日,十堰市郧阳区公安分局并未对非法绑架行为展开调查,而是直接以“寻衅滋事”的罪名,将尹登珍刑事拘留,随后羁押至看守所。
2025年2月8日,郧阳区公安分局正式下达逮捕通知书,以“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”为由,对尹登珍执行逮捕。目前她被羁押在十堰市看守所。
2025年2月10日,尹登珍的女儿前往郧阳区公安分局,才得知母亲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,并拿到了正式的逮捕通知书。而仅仅一天后的2月11日,尹登珍的女儿与朋友一同前往检察院,发现案件已经进入起诉程序。如此迅速的司法流程,令人质疑案件是否存在程序违法和滥用公权力的情况。
重病不适宜羁押,北京医疗诊断被忽视
值得注意的是,尹登珍身患淋巴癌,长期接受治疗,北京的权威医院已经出具诊断书,明确说明她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,需要持续接受医疗照护。然而,湖北十堰公安机关拒绝承认外地医院的医疗报告,坚持在当地医院“重新检查”,并以此为依据继续羁押尹登珍。
根据中国法律,严重疾病患者原则上不得羁押,特别是危及生命健康的疾病,如癌症患者。然而,在尹登珍的案件中,羁押决定显然缺乏法律依据,公安机关无视医学证明,执意推进案件,显示出明显的打击报复意图。
程序违法,打击报复明显
尹登珍案件的司法程序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行为,主要包括:
1、黑社会人员非法拘禁未受调查
• 绑架本属于刑事犯罪,但警方未对绑架行为立案调查,反而将受害者直接定罪关押。
2、案件进展过快,缺乏正常司法流程
• 逮捕决定下达不到15天便进入起诉阶段,显示案件存在人为加速处理的痕迹。
• 正常情况下,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案件证据,听取被羁押者的辩护意见,但在本案中,并未给予尹登珍及其家属充分的申诉机会。
3、病重不适合羁押,羁押决定涉嫌违法
•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患有严重疾病的被羁押人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,但本案中,十堰公安拒绝采纳北京医院的病情报告,坚持继续羁押尹登珍。
综合以上问题,本案呈现出典型的“一案两罚”现象,即对同一案件,既使用黑社会手段施压,又利用公权力进行司法迫害。这种做法显示出当地政府对尹登珍的强烈敌意,目的是让她彻底失去申诉的可能性。
黑社会与政府沆瀣一气,法律成摆设
案件中最令人震惊的一点是,非法绑架行为未受到任何追究,黑社会人员逍遥法外,反而受害者被定罪羁押。这种做法表明:
1、黑恶势力与地方政府可能存在利益勾结,以政府维稳的名义对访民实施非法控制。
2、地方公安滥用刑事案件程序,无视正常法律流程,对冤民进行选择性执法,打击报复。
3、司法体系完全沦为地方政府维稳工具,真正的犯罪者得不到惩罚,而受害者反而成为罪犯。
近年来,中国各地访民频繁遭遇“被精神病”、“被黑社会控制”、“被构陷入罪”的情况。许多地方政府通过滥用公权力、操控司法手段,迫害敢于发声的普通公民,确保政府形象不受挑战。然而,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,也彻底暴露出地方司法体系的腐败和不公。
法律形同虚设,公民权益何在?
尹登珍案的发生,凸显了中国司法体系中存在的多个结构性问题:
1、地方政府可以随意绕过法律程序,对不合政府利益的公民实施惩罚性羁押。
2、公安机关沦为地方政权打压异见者的工具,执法标准严重双标。
3、检察机关未履行应有的司法监督职责,导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缺乏公正性。
反思:尹登珍案绝非个案,法治缺失令人担忧
尹登珍的遭遇,绝不是个案,而是中国维权人士普遍面临的危险处境。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,任何敢于挑战政府权威、揭露司法不公的人,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尹登珍。
我们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,并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状况。
作者|程军
编辑|钱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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