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春,江西庐山市检察院自豪地向媒体“汇报”:自2025年初以来,该院“认罪认罚适用率”已达100%,实现了对刑事案件处理“提质增效”的全面覆盖。这项数据被地方党媒称作“司法效能的新突破”,甚至被冠以“人民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样板”。

但在所有人惊叹“高效”的背后,一个更本质的问题随之浮出水面:

一个地方,所有刑事被告人“无一人拒绝认罪”,这到底是司法的奇迹,还是程序的羞辱?

数据之下的司法幽默:认罪,成了唯一出路?

在法治体系里,认罪从不是“义务”,而是一种基于事实、法律与自由意志下的个人选择。正因如此,中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:“认罪认罚从宽必须自愿、真实、合法。”

然而,当这一制度被地方政绩指标化之后,“认罪”就逐渐异化成了嫌疑人唯一的“自保选项”,甚至成为检察机关追求“结案率”的指挥棒。

庐山这项“百分百”的成绩单,听起来像是公检法协同合作的奇迹,但倘若深入其中,就会发现:这不是司法高效,而是程序正义的坍塌。

无罪之人,为何不敢喊冤?

我们不妨设想一个基本常识问题:在一个常态社会中,是否可能出现“没有任何人主张自己无罪”的司法生态?是否可能所有嫌疑人都认同检察机关的指控?如果答案是否定的,那么“100%认罪认罚”便成了对正常司法运行逻辑的嘲讽。

现实中,许多嫌疑人选择“认罪”并非出于真诚悔过,而是因为在律师无法抗衡体制惯性的前提下,他们被迫在“多关几年”与“认罪缓刑”的二选一中,走向妥协。更有甚者,个别检察官会通过暗示性语言,传递“认了你就出去,不认我们继续关你”的“非正式协商”。

这就是“制度诱导”的温水煮蛙效应:你以为你有选择,其实你早已被剥夺选择。

从公正走向效率的歧路:认罪认罚的悖论之路

值得提醒的是,认罪认罚制度原本设计初衷在于缓解司法资源紧张、加速轻罪处理、提升司法效率。然而,当它被各地作为“考核指标”强推之时,其工具性逻辑迅速凌驾于个案正义之上,变成压缩程序、规避审判的捷径。

在这一模式下,嫌疑人的“认罪意愿”不再是权利,而变成达标的手段;检察院的“教育引导”不再是保障合法程序,而变成了高压协商的包装术。

当“认罪”成为常态,“抗辩”就被视为“不配合”;当“效率”凌驾于正义之上,程序保障便成了繁文缛节。这是认罪认罚制度被滥用后的悖论结果。

舆论质疑的焦点:权力便利掩盖程序瑕疵

法律界广泛质疑庐山市检察院的“100%认罪认罚率”实质是一种伪绩效——它并不能代表制度进步,反而是制度懒惰与权力便利性的合谋。

首先,它逃避了司法公正中最复杂、最根本的判责与裁量机制,把“有罪推定”包装成了“悔罪教育”;其次,它可能在程序操作中对律师、家属乃至当事人施加了不对等的信息封锁与精神压力,进一步削弱了辩护权的正当空间。

更重要的是,媒体与监管机构对这种“满分政绩”的追捧,进一步加剧了检察系统对于“审前定案”的依赖,使得真正的司法辩护变成一种不合时宜的“制度妨碍”。

制度批判:司法改革的歧途不容歌颂

“认罪认罚率100%”的背后,其实是一场被讽刺为“无声强制”的制度实验。它本应是提升司法运行效率的工具,却在落地过程中被异化成“以程序压正义”的快捷方式。

司法的任务,从来不是降低异议声音的分贝,而是保障每一个个体在面对国家机器时,仍能拥有说“不”的权利。

而在庐山市,这种权利似乎正被悄然抹除。

压轴评论:以法治之名,行压制之实,是对法治最大的背叛

庐山市这份“完美无缺”的检察数据,也许会在体制内部获得掌声,但在公共法治语境中,它是一个令人惊惧的信号:在一个连喊冤都不被容许的地方,“效率”与“秩序”的表象背后,是司法正义的系统性崩溃。

我们质疑的,不只是一个数据,而是一整套把“公正”异化为“服从”的制度逻辑。

唯有唤醒对“异议、抗辩、程序正义”的尊重,中国法治才不会滑入一条数据化、空洞化、强制化的歧途。(撰文|朱辉)